會員資格

  • 持有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簽發香港身分證或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的人士,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,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;或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;
  • 同意加入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」的人士。

成為會員

請帶同下列文件親身前往主中心(嘉尚匯21樓)辨理登記手續:
  • 香港身份證
  • 具有申請人姓名的住址證明